天下信用失信名单查询河南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刘培月失信记录

刘培月
身份证号码:4101211962****3025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刘培月
性别: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4101211962****3025
执行法院: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
案号:(2024)豫0182执恢578号
发布日期:2024-11-0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刘培月、李小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淑敏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6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淑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均由被告刘培月、李小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