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信用失信名单查询安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高莹失信记录

高莹
身份证号码:4210812008****552X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高莹
性别: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4210812008****552X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安徽
案号:(2016)皖0111执3291号
发布日期:2016-11-1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安徽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089元; 二、被告高长春、杨清安、陈霞、高莹、高晨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高宜松的遗产继承范围内支付原告安徽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752.61元; 三、驳回原告安徽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4元,减半收取1022元,由被告王永文、合肥包河区宜车行汽车服务中心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