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信用失信名单查询福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陈凤春失信记录

陈凤春
身份证号码:3522301960****151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陈凤春
性别: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522301960****1511
执行法院: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福建
案号:(2023)闽0925执659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杨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06567.13 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其中 2023 年 7 月 6 日之前所欠利息(含罚息、复利)16686.55 元,2023 年 7 月 6 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继续计付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周素娇、周伦素应对被告杨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刘杰、谢亚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0 万元, 并支付利息 8000.63元(2023 年 7 月 6 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被告陈丽梅、何阿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20000 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22 年 10 月 21 日的利息共计 9041.90 元,2022 年 10 月 21 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继续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借款的利息、罚息等合计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 14.8%) 。 二、被告黄章文对前项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被告吴国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49412.17 元并支付利息、 罚息、复利(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利息、罚息、复利为 2574.61 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付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 二、被告郑日烽应对被告吴国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被告吴国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50000 元及利息、 罚息、 复利 (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