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信用失信名单查询江苏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刘志远失信记录

刘志远
身份证号码:3201212000****0092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刘志远
性别: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201212000****0092
执行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江苏
案号:(2017)苏0115执449号
发布日期:2017-03-0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刘超、刘志远在接受刘长根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刘长根对原告冯伦骏的借款90000元。 二、驳回原告冯伦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10元,由被告刘超、刘志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 (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