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信用失信名单查询广东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李科勇失信记录
李
李科勇身份证号码:4408822003****1813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科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4408822003****1813
执行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广东
案号:(2024)粤0111执11095号
发布日期:2024-11-0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李科勇向袁伟豪支付15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0元(袁伟豪已预交190元),由李科勇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