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信用失信名单查询湖北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黄鑫失信记录

黄鑫
身份证号码:1502031990****2714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黄鑫
性别: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02031990****2714
执行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湖北
案号:(2024)鄂0192执1350号
发布日期:2024-09-1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湖北迷斯伍德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俊峰支付股权转让款255000元;二、湖北迷斯伍德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俊峰支付违约金68000元;三、湖北迷斯伍德娱乐发展有—6—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俊峰支付律师费8000元;四、黄鑫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邱俊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50.50元,由湖北迷斯伍德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和黄鑫共同负担。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争议的事实虽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但一直持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后,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7—规定,本案应针对黄鑫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邱俊峰、迷斯伍德娱乐公司与黄鑫于2021年7月14日签订的《退股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退股协议书》约定,迷斯伍德娱乐公司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340000元支付给邱俊峰。邱俊峰已收到了85000元,迷斯伍德娱乐公司还应向邱俊峰支付剩余255000元股权转让款。其未按约定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股协议书》第二条第5款的约定,若迷斯伍德娱乐公司在2022年3月30日前未支付完邱俊峰退股款,则剩余退股款在15个工作日内由担保人黄鑫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