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网信办拟出规定严管算法推荐:不得利用算法流量造假、用户有权选择关闭…
由算法推荐带来的“信息茧房”和“情绪传染”效应有望破解。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
涵盖全部互联网算法提供服务公司
根据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将适用于在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据相关媒体报道显示,当前基于算法的个性化内容推送已占整个互联网信息内容分发的70%左右。算法推荐可以说已经成为各平台“基本操作”。市场分析指出,这些公司将包括滴滴、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微博、知乎、美团、饿了么等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督促指导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对保护未成年人有特殊安排
一些网络社交等平台防沉迷手段较少,容易导致青少年沉迷和盲目模仿,是算法推荐广被诟病的另一方面。
征求意见稿指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文件还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8月初,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曾明确,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
歧视性或者偏见性用户标签遭禁止
算法推荐还被认为给“大数据杀熟”所提供了便利。本次文件中再次强调,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对算法推荐对用户设置歧视性或者偏见性标签的行为予以禁止。根据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内容,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偏见性用户标签。
近日表决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要求,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这一点在征求意见中有所体现,征求意见稿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网信办将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网信部门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敏感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算法推荐服务管理机制,对算法推荐服务日志等信息进行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认为,除了法律规定明确外,可以建立某种社会化的评议机制,对平台运用算法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价,要求平台基于公共价值予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