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宁易购拖欠3600多万货款,被供应商起诉
近日,苏宁易购因拖欠供应商货款3671万元,被上市企业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3023,以下简称“彩虹电器”)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2日,彩虹电器发布公告称,已就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显示,苏宁采购中心向彩虹电器开具的4张金额合计为3671.02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但前者始终拒绝支付,彩虹电器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3671万元及利息。
目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1月18日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界面新闻向苏宁易购方面证实,截至发稿未有任何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彩虹电器主营家用柔性电热取暖器具和家庭卫生杀虫产品。公告介绍称,彩虹电器与被告苏宁采购中心以其苏宁易购天猫及加盟店、苏宁对公、苏宁自营 (常规门店、直营店、电器超市)等渠道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合作,销售前者的生活电器产品,双方订立了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货款支付方式为三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但是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宁采购中心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公司接受了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
2021年3月19日至4月13日期间,苏宁采购中心开具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4张,票据金额分别为5757319.44元、13605275.12元、12073599.09元、5274045.82元,4张汇票均经苏宁采购中心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合计金额为36710239.47元,目前上述汇票现已到期。但彩虹电器通过在电子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发函通知、派员催收等多种方式要求苏宁采购中心付款,苏宁采购中心始终拒绝支付。
彩虹电器表示,苏宁采购中心作为到期无条件支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应该按照票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向公司付款。苏宁采购中心为苏宁易购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苏宁易购应当与其共同承担给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彩虹电器公告之前,新三板上市公司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也于11月19日将苏宁易购告上法庭,称2020年底至今年3月份,苏宁采购中心与公司前后8次签订了《大单采购合同》采购电子设备,合同总价款合计为3.16亿元,公司依约向苏宁采购中心发送全部货物,但后者并未依约向公司支付货款。
今年,苏宁出现流动性危机以来,苏宁易购接连经历了股权变更、管理层换血、销售规模急剧下滑,和业绩大幅亏损等变化。财报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是苏宁易购三十年发展历程中最艰难的时期,公司第三季度营收219.68亿元,同比减少64.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1.16亿元,同比下滑676.73%。
就在昨天,苏宁发布了致全体员工信,称近半年来,集团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但在省市政府、各产业投资人的积极支持下,情况逐渐好转,双十一销售目标全面完成,并力争实现11月EBITDA(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转正。全员信还透露,已经为10月达成销售目标的2464名员工兑现奖励。
在公开信中,董事长黄明端和总裁任峻联名号召全员,不回避问题,也不轻信谣言。“从谷底往上爬,不管哪个方向都是上坡。”11月中旬,网上出现了“苏宁十二月底将宣布破产”的相关传闻,11月16日苏宁易购生命该传闻系谣言,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造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在苏宁易购位为10月达成销售目标的2464名员工兑现奖励的同时,其也收到了两家合作伙伴的诉讼书。可以看出,苏宁目前尚未完全走出流动性危机的阴影,公司资金链依旧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