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台 | 新增15人!南阳法院公布失信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如发现下列失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请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举报,如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失信人名单-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N0.1被执行人:赵亚萍
性别:女
身份证号: 411303198805xxxx47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赵寨村小寨853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369号
执行标的:4813797.25元
N0.2被执行人:唐银材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2901195912xxxx36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彭营村唐湾四组
执行案号: (2022)豫1303执533号
执行标的:278275元
N0.3被执行人:李娜
性别:女
身份证号: 412924197703xxxx01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两相路十三中分校区
执行案号: (2022)豫1303执287号
执行标的:1126900元
N0.4被执行人:张永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1302198911xxxx17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周庙村洪营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4357号
执行标的:109216.73元
N0.5被执行人:黄月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1303198306xxxx16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光武东路光武帝城51号楼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4537号
执行标的:202922元
N0.6被执行人:宋香敏
性别:女
身份证号: 412925197004xxxx61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歪子镇宝善路帮洁净服务站南隔壁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4445号
执行标的:8271元
N0.7被执行人:卢云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2901196408xxxx76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万家园华鑫苑小区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4795号
执行标的:312625元
N0.8被执行人:汪欣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2931197804xxxx59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汉城街道办事处北关三组623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131号
执行标的:418045.5元
N0.9被执行人:张胜祥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1323195312xxxx11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泉东新村三组门面15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226号
执行标的:71039.81元
N0.10被执行人:柏静
性别:女
身份证号: 411302198210xxxx40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环城乡蔡庄村西井组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369号
执行标的:4813797.25元
N0.11被执行人:张磊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1302198501xxxx37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政府家属院1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369号
执行标的:4813797.25元
N0.12被执行人:李兴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1381198705xxxx31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路21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369号
执行标的:4813797.25元
N0.13被执行人:王蕊
性别:女
身份证号: 411322198603xxxx89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代庄村徐庄4组170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369号
执行标的:4813797.25元
N0.14被执行人:张绍兵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2927197301xxxx55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金河镇火煤村
执行案号: (2022)豫1303执531号
执行标的:2709848.99元
N0.15被执行人:兰青申
性别:男
身份证号: 412924197807xxxx12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服装城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552号
执行标的:52278.66元
特别声明
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2年3月26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三、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书面申请更正。
四、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